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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[房地新聞] 女不滿信義房屋擅動履保金 消基會提醒:注意履保合約條件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wdqmoulded    時間: 2020-11-20 10:42 AM     標題: [房地新聞] 女不滿信義房屋擅動履保金 消基會提醒:注意履保合約條件

買房真的要睜大眼睛,否則可能讓自己白受氣又損失。一名年約40多歲的連小姐向《上報》爆料,她計畫到北投置產自住,2019年底委託信義房屋北投店買房,相中一間總價2000多萬的31坪中古一樓公寓,參觀了客廳與地下室,覺得不錯就當天下定,想不到卻是噩夢的開始,最後不但房子沒買成,還賠了將近幾十萬。她氣憤表示「想說信義房屋是一間大公司可以信任」、「什麼信任帶來幸福,根本只有不幸。」


連小姐下定後重回房屋物件細查,發現廚房有多處鋼筋外露,外觀明顯水泥剝落,與當初簽下的不動產說明書不符,決定解約不購買該物件,進一步發現前前後後已經付出的430萬履約保證金,交由安信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專戶保管,其中有50萬因為「屋主需要用錢」而在她不知情的狀況下被擅自挪用,讓她氣憤難平的表示:「你能動我50萬,那剩下放在履保專戶的錢是不是也會被拿走?」,採訪過程一度還紅了眼眶。連小姐曾要求信義房屋居中協調,希望取回款項,對方竟要她自行向屋主提告。


「價金履約保證」是買賣雙方簽完契約之後,由一個第三方機構,負責獨立帳戶保管買方陸續進帳的款項,並由這個單位來撥付相關費用,直到雙方買賣過戶完成,專戶的費用才會交給賣方,這個機制主要用來避免任何一方故意或過失的行為,導致契約無法執行。


不滿信義卸責 質疑想「矇下一個買方」?

連小姐氣憤詢問代書,為什麼屋主可以動用這筆錢,代書回應「你不是有簽名嗎(表示同意)?」,但據了解,信義房屋從未知會連小姐,更遑論簽名,質疑信義的履保專戶根本毫無保障;詢問經紀人則回應,「因為你有付定金50萬,所以這筆錢屋主本來就可以動用」。連小姐進一步要求信義房屋居中協調,對方卻要求她自行向屋主提告。經紀人更私下勸她乾脆就買下來,「整理一下,我再幫你賣掉就好」,連小姐質疑信義房屋不僅卸責,是否更打算藉此賺兩筆服務費,表示「這不是叫我配合他(信義房屋)矇下一個買方嗎?」


連小姐決定不買這間房子,委託律師協調下,今年6月才跟屋主達成協議解約,只要求返還30萬,連同委託律師的費用十多萬,房子還沒買成就先損失幾十萬了。

對於連小姐的爆料,《上報》致電信義房屋北投明德店長,對方未接電話;信義房屋公關副總經理林俊安則表示,履保契約書就已經載明買賣定金屬履保專戶可動用的款項,此案買賣雙方也已和解;屋況與不動產說明說不符的部分,由於主要鋼筋外露2處部分,一部分是因為整建房屋才導致鋼筋外露,且鋼筋也未生銹,並不算在屋況損失的範圍內,另一處鋼筋外露則因為屬增建範圍,也不需要載記於屋況說明書中;對於連小姐說信義房屋經紀人建議她整修再轉賣,疑似想轉2筆服務費一事,林俊安則回應無法證明此事件,難以回應。


針對此個案,消基會副董事長陳智義律師表示,履約保證金通常要在買賣完成之後才會交付給賣方,但實際執行還是要看契約書的細項內容。如果民眾對於履保專戶動支有意見,簽約時就應該針對條文提出異議並作調整。針對不動產說明書狀況不實,陳義智律師表示,不動產說明書由屋主填寫,但是房仲有把關的義務,視個案狀況如有刻意隱瞞等狀況,可能需要訴諸法律。



明明是個房仲卻連一點房仲的專業都沒有

如果屋主可以因為缺錢就動履保專戶的錢,這樣到底要履保做什麼…

信義根本是假履保

就是沒有同理心才會有這種合約規範

還想聯合買方再詐騙下一個消費者,到底在想什麼?

服務費能賺多少是多少 對吧!?





作者: MY0613    時間: 2020-11-20 01:26 PM

在網路上查到的:

在美國,這個交易程序完全由第三者來把握和監督完成。這個中立的第三者,就是託管交易公司 (Escrow Company) 、產權保險公司 (Title Insurance Company) 以及專職房地產的律師事務所。買賣雙方簽字,賣方送出產權 (Title) ,買家的自備款和銀行的貸款全部進到這個中立的交易公司 (Escrow Company) ,才由這個“中間人”完成交易的法律程序,就算有產權不清的情況,例如交付了款項卻發現物業遭到賣方的債權人抵押,產權保險公司也會出面解決。所以,買方 不必擔心錢付出卻拿不到物業的風險,賣方也不用擔心轉移了戶名卻拿不到或拿不齊交易款項的風險。

反過來看台灣的交易制度真是隨便,房地產法令也幾十年沒修…一群既得利益者…

作者: pyshe    時間: 2020-11-20 02:36 PM

既得利益者...這句話有中!
市井小民的悲哀呀 玩不過財團跟多金者
作者: mimicookiegirl    時間: 2020-11-20 06:00 PM

這種手法 應該可以算是詐騙了吧??
信義不信義 履保不擔保
這企業集團到底還想做多少爛事

作者: babyetet    時間: 2020-11-21 09:32 PM

有履約  但主要還是有註明可支用50萬

但是屋況部分就比較糟糕

但還是要看合約怎麼寫
作者: reysh    時間: 2020-11-24 04:02 PM

比較不懂如果是照合約走
為什麼這間房仲還會回要買方自己去告賣方

作者: 陳威雞    時間: 2020-11-24 04:33 PM

如果沒有買方的書面同意動撥
履約專戶當然不能出款給賣方
這樣出款是有問題的
怎麼會是買方的責任呢???
好怪喔........
作者: patea    時間: 2020-11-24 05:27 PM

買房契約要看清楚啊...
不然十幾萬就噴走了什麼都沒有

作者: datoug    時間: 2020-11-24 06:07 PM

建議整修再轉賣
就能把房價+整修費再賺一筆回來嗎
房價就是這樣被炒起來的
作者: a86241    時間: 2020-11-24 09:55 PM

這也不是第一次了 印象中幾年前也有一個動用客戶屢保的新聞 只能說 買房子真的要增大眼睛阿
作者: shinosakii    時間: 2020-11-25 02:47 PM

這個確實蠻衰小的 碰到這種公司 基本上 一定不買就是要虧了
作者: raypan888    時間: 2020-11-27 09:31 A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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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wdqmoulded    時間: 2020-11-27 03:01 PM

a86241 發表於 2020-11-24 09:55 PM
這也不是第一次了 印象中幾年前也有一個動用客戶屢保的新聞 只能說 買房子真的要增大眼睛阿 ...

不會也是這家吧...這樣很可怕
每份合約條款那麼多...
作者: wdqmoulded    時間: 2020-11-27 03:02 PM

raypan888 發表於 2020-11-27 09:31 AM
反而應該在論壇要提出如何注意履保條約內容、提醒大家,不然實際字小又"落落長",也不會有耐性看完,通常是 ...

有時候就是看新聞才會知道
多爬文多知道一些實際狀況很有用
作者: molitor    時間: 2020-11-29 12:18 PM

真的是合約都是要好好看的,太長也真的很累,但是沒有辦法
作者: 藍海策略    時間: 2020-11-29 08:29 PM

如果他自己去告原屋主
那要信義幹甚麼
不適就是要幫忙雙方把關的嗎
怎麼出事了就先拍拍屁股走人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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