淫男撿屍夜店醉妹 趴光性侵判賠425萬 蘋果日報240普通高速html5flash | 蘋果日報夜店 | |
tomt 訂閱 5 年前 時事新聞 | |
台南市剛滿20歲的王姓男子,今年4月間凌晨在一家夜店外搭訕已喝茫的李女,假好心代叫計程車,直接把喝掛李女帶到飯店性侵,過程中李女手機鈴響,她驚醒發現遭人壓住,遭剝光性侵得逞。王男坦承犯案,賠償女方42萬5000元,台南地院法官依乘機性侵判處王男1年10月徒刑,緩刑5年。
一審判決書指出,王男(20歲)4月28日凌晨1時25分在夜店外,發現李姓女子不勝酒力,他趨前搭訕,詢問是否要叫計程車,佯稱他是朋友的朋友託他帶她回家,攔下計程車後,就把人帶到飯店內。李女當時已泥醉,王先行下車進入鐵道飯店櫃台登記休息3小時,再返回計程車把昏睡李女攙扶下車進入飯店。
王男進入房間後,把李女壓在床上,李女手機鈴響,她驚醒想接聽手機,卻發現有人壓著她,她卻無力反抗,只能小聲喊著「不要這樣對我」,李女試圖以手將王推開,但因酒醉全身無力反抗,王脫光李女衣物性侵得逞後,獨自搭電梯徒步離開。李女友人多次電話,總算聯絡上,李女哭訴遭性侵,報警處理。
台南地院審理期間,剛滿20歲的王男坦承犯行,稱一時失慮,為避免造成對方二度傷害,經由律師協助下,與女子調解成立,賠償對方42萬5000元。女方則表示,願意原諒當事人,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,同意法院從輕量刑或給予緩刑機會。(辛啟松/台南報導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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